摘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法律准则和总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合同法领域,它体现了合同法的本质和基本价值。合同自由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不可动摇,但是,结合合同自由在发展进程中与合同"限制"相伴生的状况、合同自由所具有的消极功能以及实际中相对于"合同正义"的地位,笔者认为,合同自由的地位不宜过于抬高,即其不能作为首要原则。而合同正义却日益显示出其在合同法诸多原则中的地位,合同正义将在今后被投注以更多的关注,成为合同法领域的中心问题。
出处
《科技信息》
2007年第26期252-252,28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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