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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回避”是立法民主化的纵深推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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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法制日报》报道,重庆市从2007年起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根据该制度,在立法起草环节,如主管部门有直接明显利益关系的,原则上应该回避;专业性极强、需要借助专家智慧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可以回避;综合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部门间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则上部门予以回避;此外,在评审、审查环节,相关人员如与立法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应主动回避或强制回避。
作者 杨涛
出处 《人大建设》 2007年第9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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