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应通过民主方式,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为人民权利的行使、人民意志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通过积极发挥法的规范作用,促进依法办事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通过发挥法的社会作用,提高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和谐社会建设对社会主义法的形成和实现的客观要求。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我们必须注重发挥法治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实行依法治国方略。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12-114,共3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