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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流域管理的法律缺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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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对流域管理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表现为流域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缺乏市场机制;缺乏流域内相关利益人对流域管理的参与机制等。流域管理的法律安排应以流域可持续发展为理念,确立具有较高法律地位和法制权威的流域管理机构;设立流域社群组织,并使之参加流域管理;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流域管理效率的提高等。
作者 董黎光
出处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3-5,共3页 Yellow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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