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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再是劳动者“心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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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数众多的劳动者恐怕都有过这样痛心的求职经历,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期限压缩得很短,可是,专为劳动者设定的试用期却规定得相对很长,且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低得可怜。许多求职人兢兢业业、忍辱负重,好不容易熬到试用期满,可老板一句“试用期不合格”就将其随意推出门外。
作者 晋辑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7年第9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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