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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服务经理被免职2年内不能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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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并于近日实施了《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录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物业服务经理被免去职务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物业服务经理;二年后应当重新参加物业服务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物业服务经理。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7年第8期5-5,共1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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