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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避税——跨国公司国际避税又一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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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托业刚兴起的时候,利用信托进行国际避税主要是自然人,因为可以通过信托资产的分割,将其财产转移到继承人或受赠人名下,借此来规避在有关国家的继承税、遗产税或赠予税,而如今随着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的蓬勃发展,利用信托进行国际避税已越来越受到跨国集团公司的青睐。出于不同的避税目的,其采取的具体避税措施也不同。
作者 陈盛光
机构地区 中央财经大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07年第8期43-4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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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5

  • 1MonetaryAuthority of Singapore. Annual Report 2010/2011 of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R].http://www.mas.gov.sg/.
  • 2MonetaryAuthority of Singapore. Singapore tax treatment businessfund structures - CNP[R]. Colin Ng Partners,2009.8.
  • 3SingaporeIncome Tax Act.http://policy.mofcom.gov.cn/english/flaw! fetch.action?id =86b6770d -2328-45f8-a930-8fc9d2600b94&pager.pageNo=4.
  • 4王红晓.中国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J].东南亚纵横,2010(9):40-44. 被引量:3
  • 5夏芳.离岸信托的避税研究[J].金融经济(下半月),2006,0(6):80-81.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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