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个人支票ABC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7年6月25日个人支票开始全国通用,无论是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是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要其获准办理人民币支票结算业务,其支票均可以全国通用。通过支票支付,无论签发多大金额,银行只根据签发的笔数收取低廉的手续费和工本费。支票实现全国通用后,可以用于支付现金、转账,也可转让给第三人。个人可以签发支票给国内任何地区的收款人,也可以接受来自国内任何地区的支票,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07年第8期61-6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