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收费是地方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特定公共服务的相对人收取对价给付,并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的行政行为,反映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政府之间等宪政基础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关部门颁布大量规定、办法,初步建立我国地方政府收费的制度框架,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应当遵循宪政原则,进行《政府收费基本法》制订、地方政府收费的民主化、收费标准科学化及征缴程序规范化等改革。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2007年第9期28-32,共5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金
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学研究项目"地方财政权的宪政逻辑和制度构建"(项目号:J0505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