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狱行刑符合行刑社会化思想;符合人性发展的需求;有利于监狱行刑效能的发挥。我国在社会力量参与监狱行刑方面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主要有:监狱、社会与罪犯三者关系的发展滞后于时代进步;对犯罪被害人的忽视,表明了行刑结构的失衡,影响了行刑效益实现;监狱行刑的信息意识不够强,在利用外界信息促进监狱行刑方面做得不够。应加强监狱与社会的联系,建立一种有力高效机制,形成行刑的"合力",促进行刑机能的增强。应健全行刑社会参与机制。包括:建立地方刑罚执行协调委员会,完善"罪犯就业保障体系",建立监狱行刑与社区矫正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行刑社会参与评价机制,增强信息意识,加强文化建设。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9S期37-4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