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的检察院设在法院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国未设有独立的检察机构,也不意味着检察系统依附于法院系统。事实上,各级法院均采用二元首型的行政管理体制:总检察长系法院内各检察官的行政首脑,而法院院长则是法院内各法官的总负责人。检察系统独立于法院系统,检察官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享有极其广泛的职权——不仅体现在刑事诉讼中,也体现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甚至行政管理中。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9S期54-5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