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法学研究性教学是培养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法科专业人才的有效教学模式。该教学方法的选择要符合研究性教学的人本主义的特点,有利于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深刻理解和宏观把握,有利于培养学生自觉发现问题的探究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
出处
《安徽农学通报》
2007年第17期178-178,90,共2页
Anhui Agricultural Science Bulletin
基金
山东省德州学院2005年教学研究项目:"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应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相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JYKT-B0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