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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 健康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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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明年6月底以前建立原料血浆检疫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血浆的检疫期必须不少于90天,检疫期过后,经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检测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病毒在短期内呈现阴性难以检测的问题,是保证血液制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为此,本刊向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介绍上海莱士血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生产血液制品方面所取得的一些经验,供相关企业借鉴。
出处 《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 2007年第4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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