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审理谈话应提高“四力”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审理谈话是当面听取违纪者意见。核实其错误事实,进行针对性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认为审理谈话要真正体现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审理谈话人必须提高谈话的说服力、亲和力、感染力和人格魅力。
出处 《中国监察》 2007年第18期57-57,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