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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触犯五种罪 四川社保腐败大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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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5月31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社保局原局长、两位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养老保险科科长、医保科科长等6人涉案400余万元,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故意毁坏凭证及单位受贿一案,经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翠屏区法院依法对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至此,这起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四川社保腐败大案"尘埃落定。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一审法院认定,张晓林触犯5个罪名,分别是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社保局原副局长王志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翠屏区社保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也纷纷领刑。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9期14-17,共4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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