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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通过的决议 总经理是否必须无条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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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的确,你应当履行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尽管你不同意,但秦某等9名股东一致通过的决议同样属于股东会决议,且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公司法第39条第2款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9期57-57,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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