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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婚”丈夫应该赔偿妻子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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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9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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