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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调解工作向刑事自诉案件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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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历史步入新世纪、新阶段的时候,人民调解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所调解的民间纠纷范围不断扩大。然而,许多调委会在遇到一些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要求给予调解的时候,调解员们却一律“摆手”,更有甚者“谈刑事自诉案件色变”,“不敢越雷池一步”!说什么人民调解工作只能限定在民间纠纷,刑事自诉案件不论被害人持何态度,只能找法院,调委会没权调解等等。
出处 《人民调解》 2007年第9期31-31,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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