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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向廉政账户退钱为受贿具标志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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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载,江苏省海安县植保植检站原站长何桂忠,先后14次受贿28.5万元。在遭到调查后,何桂忠将3万元上交该县廉政账户。那么,该笔已向廉政账户退出的钱,算不算受贿呢?
作者 吴杭民
出处 《共产党员》 2007年第09S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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