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的发展已经历史地把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置入同一时空坐标当中,这就把税收法制建设的进程打上深刻的时代烙印。回顾这一历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前期,我国全社会性的思想解放使社会成员普遍反映希求通过稳定的法律形式来确认和保障其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益,解决政府主体在税收问题上的非理性行为。由于这种祈望带有较浓的感情色彩,这一阶段的税收法制建设较多地偏重于税收司法形式上的意义。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53-55,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