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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墙妨碍邻居采光 法院判令尽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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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于都县易某的邻居邱某,在原房址拆旧建新,砌起一高2.95米的围墙,仅距易某客厅墙0.2米、距厨房墙0.1米,使易某的厅堂和厨房阴暗潮湿,无法通风采光。在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易某向于都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邱某拆除围墙。
作者 赖昭万 刘明
出处 《中国民兵》 2007年第9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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