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立法语言的方向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法学家法"和法律语言的大众化站在不同立场阐述了对法律语言的理解和要求,我们应选择哪一种标准作为立法语言的方向?如果为了使法律语言通俗化而牺牲其专业特性,等于是将法学的围墙强行拆掉;那么法学将不再是法学,法律也不能被称作法律。立法活动首先应考虑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准确性、权威性,以确保实现其应有的理性目的与价值追求。
作者 韩静
出处 《滁州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Chuzhou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6

  • 1丹宁.最后的篇章[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2廖美珍.法庭文答及其互动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 5Bentham:Works 316, Bowring ed 1843.
  • 6Joos, Martin, 1962. The Five Clocks, I. J. A. L,28, Part V.

共引文献19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