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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的歧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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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其实,无论怎样创意和表现,无论怎样风格和手法,广告作品和艺术作品还是有质的不同。广告作品的高下存在着一个至高的判断标准,那就是能否促进销售,能否对品牌有贡献。
作者 张家祎
出处 《广告导报》 2007年第8期56-56,共1页 Advertising Po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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