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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市门口丢失电动自行车,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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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乌鲁木齐一位读者来信咨询:2007年6月1日10点多钟,我带着孩子到某大型超市购物。我按照停车管理员的指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超市门前指定存车处,并锁上车锁。当我购物完毕走出超市时,发现电动自行车已丢失,我赶紧向停车管理员询问并向110报警。110民警调出监控录像查看发现,我的自行车在11点15分被一陌生男子骑走。
出处 《社区》 2007年第09S期27-27,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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