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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应规范缴费义务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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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对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条件作了规范:一是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二是职工缴费率控制在本人工资的2%;三是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对于欠费期间的医疗待遇、未达法定退休而提前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等等,未作明确规定。笔者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和体会,
作者 陈振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46-47,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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