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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成立即应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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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田某1978年到某水泥厂工作。后水泥厂更名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后来又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并将分公司承包给自然人张华经营。2004年4月26日凌晨3时左右,田某在分公司检查设备时,从5米高的露天楼梯摔下,致椎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2005年12月16日,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田某为工伤。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田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作者 郝玉朋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84-84,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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