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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引发乱收费行为的价格监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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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法》规定,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价格法。所以,价格主管部门在处理此类举报时,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为此,可通过"说教",来引起价格主管部门对强制保险引发的乱收费行为的重视,进而在规范收费行为中,将保险行为也纳入法制化轨道。
作者 徐军
出处 《中国物价》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20-21,共2页 China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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