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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作建房”还是发包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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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人民政府将原办公楼“拆旧建新”政府综合楼。政府综合楼建设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办理立项、报建等手续,以招投标的方式对外公开招投标,最终由A建筑公司中标.中标合同金额为338.42万元。另外.县政府与A建筑公司又签订了一份《政府综合楼开发合同书》,合同约定:房屋建造好后,一楼的8个经营门面归建筑公司所有(抵作工程敖),剩余房产归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部分的建筑成本为244万元)。
作者 申琥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9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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