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预算会计已经不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预算管理体制变化,不符合国际上实现"透明、绩效"政府目标的要求,其他国家的政府基金会计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全面构建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应该明确以提供政府受托责任及绩效信息为政府会计目标,确立以基金为政府会计主体,明确政府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建立政府会计报告制度。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9期64-66,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