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中,身分与量刑具有密切关系。一方面,真正身分犯中的身分间接地影响量刑;另一方面,在不真正身分犯中,身分则直接对量刑发挥作用。尽管我国刑法总则没有关于无身分者与有身分者共同犯罪,无身分者要判处通常刑罚的规定,但从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立法实际看,仍应当坚持身分对量刑个别地发挥作用的原则。最后,在司法工作人员共同犯罪中由于教唆犯只是间接地侵害法益,因此一般对教唆犯的量刑不应高于实行犯。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68-72,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惩治与预防>(项目编号04SFB1007)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