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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亟待“组合拳”出击——法律规范、政府管制、经济手段三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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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畜产品生产者可一般性地界定为"逐利的理性经济人",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生产者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他们必然会利用包括法律规范在内的一切可能利用的空间去寻求拓展,但是,生产者的行为方式总是要受到相应制度的约束与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下,畜产品生产者会不断地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遵循法律之间做出选择。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是遵循法律,主要取决于法律规范和法律执行力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利益。专家指出,目前阻碍优质安全畜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因素是:生产优质安全畜产品的成本大于收益,而生产劣质产品的收益大于风险。这就使得优质产品的生产者缺乏源动力,长期下去,还会出现"以劣逐良"的现象。显然,有效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但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政府管制、市场行为三大要素,只有这三大要素协同运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才有保障。给优质畜产品以优价,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能确保生产者进入良性循环,更能让消费者得到物有所值的安全、品质保障的利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作为履行职责,加速共同构筑起利国利民的,安全、优质畜产品的"绿色通道"。
作者 郭善民
机构地区 河南农业大学
出处 《中国动物保健》 2007年第9期56-58,61,共4页 China Animal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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