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河池市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存在问题
(一)征信法规不健全,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无法可依。当前,河池中支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开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虽然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看似有一定联系,但还没有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征信法规加以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无法可依。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2007年第9期63-64,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