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县级动物检疫行为行政许可的做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动物检疫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公益性、强制性、技术性、社会性的特点。需要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颁布,使动物检疫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县级动物检疫机构是行政法规授权的一个行政许可执法主体,独立承担着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出处 《山西农业(畜牧兽医版)》 2007年第8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