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定的法律总是蕴含一定的价值观,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自由"、"安全"和"平等"这三个维度的价值。将新修订颁行的《义务教育法》与旧《义务教育法》进行文本比较分析,我们就可看到,在自由维度上,新义务教育法已从关注"消极自由"走向追求"消极——积极双重自由";在安全维度上,新义务教育法正从形成"宏观秩序"走向建设"宏观——微观二维秩序";在平等维度上,新义务教育法开始从保证"起点平等"走向推进"起点——过程——结果三种平等"。
出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