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出口食品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出口食品声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出处 《新农村》 2007年第9期11-11,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