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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实行联合管理及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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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山东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贸市场个体食品摊点的卫生管理,应该是卫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近几年来,由于各行政部门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配合不力,不能做到综合治理,致使农贸市场个体食品摊点出现无证经营和脏、乱、差的严重现象,给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搞好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工作,我们于1994年1月至1995年2月,联合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
作者 韩公纯
出处 《预防医学文献信息》 1997年第1期55-56,共2页 Liferatue and Information On Preventin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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