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权是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有纠纷时,享有的诉诸于公正、理性的司法权求得救济和纠纷解决的权利。宪政就是利用宪法合理配置公共权力使之为公民权利服务的最高法治状态。而诉讼权是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中介,只有诉讼权的存在,才能使权利得到救济,同时使权利得以对抗公共权力。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诉讼权,部门法的规定则过多地限制了公民的诉讼权,过高的诉讼费用也使公民实际的诉讼权受到极大的限制,这些都是必需改革的。
出处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3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Hainan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