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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格欺诈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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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欺诈行为不能产生违约责任;在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合同上的联系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合同有效,经营者对其价格欺诈行为只能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则存在着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聚合。
作者 黄劲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S期281-282,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169
  • 2王利明.欺诈行为与责任竞合.http://www.civillaw.com.cn/,2007-3-1
  • 3Francis Trindal &nd Peter Cane.The Law of Torts in Australia. Melbu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144
  • 4Alastair Mullis and Ken Oliphant,Tort Law,Macmillan Press Ltd., 1997.56
  • 5王利明.论责任聚合[J].判解研究,2003,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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