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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不少于90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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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447号)。
出处 《生物医学工程与临床》 CAS 2007年第5期384-384,共1页 Biomedical Engineering and Clinic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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