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抚州市振兴等四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市信用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为维护辖内金融秩序及公众利益,于2007年1月5日被依法撤销。城市信用社退出市场并不偶然,它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对参与主体选择的必然结果,也是维护金融稳定在特殊情况下风险处置的政策选择。然而,化解金融风险市场退出不是目的,合理选择风险处置政策和措施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经济发展与稳定,才是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最终追求。
出处
《华南金融电脑》
2007年第9期40-41,共2页
Financial Computer of Hua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