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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将惠及盐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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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这一调整不仅缓解了制盐业的经营困局,更为以盐为原料的两碱行业带来极大利好。
出处 《氯碱工业》 CAS 2007年第9期46-46,共1页 Chlor-Alkali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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