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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民族和谐思想 提高民族立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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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足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决定》把促进民族和谐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作者 徐未晚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7年第9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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