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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应回归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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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昊在7月10日的《羊城晚报》上撰文指出:5月30日,中纪委印发规定,明确指出8种新型权钱交易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意见》,明确界定了10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以往我们国家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制度上的缺陷就是——“党纪”与“国法”相脱节。于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对违法党员干部以党纪处分代替刑罚、对普通群众却适用法律。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07年第8期54-55,共2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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