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简易程序,将简易程序作为消化积压案件,减轻司法负担的一个有效途径。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的简易程序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因为未能遵循最低公正的标准而受人垢病;另一方面由于在确立简易程序时理念上缺乏宏观的思考,拘泥于审理程序的简化,导致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从近几年的简易程序适用数据统计来看,目前我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大概只占到审案总数的六分之一。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9X期62-62,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