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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证据运用错误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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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而错证是指对于案件真实情况的歪曲认识。在诉讼过程中,证据和错证有时并不是一清二白、泾谓分明的,二者往往交织在一起。正是由于错证的存在,促使办案人员要加深对证据规律性的认识,在运用证据中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办案人员只有善于抓住证据运用的规律性,才是识别证据与错证的正确途径与方法。
作者 张剑平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9X期64-64,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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