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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可跳级不可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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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己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
出处 《广西教育》 2007年第09B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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