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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可能致人死亡药品须1日内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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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可能引起使用者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在1日内实施召回。
出处 《中国医药导报》 CAS 2007年第10Z期1-1,共1页 China Medical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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