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经济学假定,人们在经济交换中是利己主义的,受经济利益驱动,恰恰相反,在宗法社会中,族人间的经济往来更多的表现为利他性,尤其显现在族田方面。宗法社会内部经济利他性的直接作用是为了强宗固族,而更深层动因必须从既定的社会——经济中去发现。文章从经济人类学视角加以剖析,证明了经济利他性行为在宗法社会内部存在的合理性。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9-12,共4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徽州村落的研究与开发"(教社政司函[2002]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