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救济则无权利”,法律对权利采用什么救济方式,救济制度是强是弱,对权利保护而言都至为重要。步入20世纪后,随着人们对商业秘密财产权性质的广泛认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一方面,经营者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秘密对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得以快速提升,另一方面,劳动者和投资者对劳动利益追求的差异使得与生俱来的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更为显现。各国都尝试通过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途径,以期规范雇员和雇主之间,代理人之间或其他关系人之间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促进商业秘密的有效合理使用。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66-69,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理念下的劳动合同法制研究"(06SJD82001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