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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行政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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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事行政责任是水事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水行政主体在行使水事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资源的活动中。违反水事法律法规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实体性或程序性规定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水事行政责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承担水行政责任的主体是水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水事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两方主体,一是水行政主体:一是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他们各自在水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享有不同的水事权利与义务,
出处 《水利天地》 2007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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